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体育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协会: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总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凯
电话:(010)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 年 7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比赛总规则
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体育的多元职能和作用。全面发挥全运会价值,服务奥运筹办工作。 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为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竞赛项目
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五人制足球、三人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回转)、自行车(公路、田径、山地、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障碍赛)、击剑、足球、高尔夫、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竞赛船、橄榄球(七人制橄榄球) )、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板、攀岩、冲浪、武术(套路、散打)。 各比赛小项详细情况请参见《第十四届全运会项目设置》。
二、比赛日期、地点
将于2021年在陕西省举办。
3. 如何参与
(一)参与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育协会为参赛单位。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参赛方式另行确定。
(二)注册与申请
1、资格赛和决赛的报名和参赛将于赛前30天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通过预选赛达到最终参赛标准的高等院校、俱乐部等社会团体人员以及华侨华人,可以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比赛,不结队参赛。代表团。
3、两人及以上项目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参赛。 具体措施另行确定。
(三)代表团成员
代表团官员总数(包括团长、副团长、代表团官员和运动队官员)按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40%的比例确定。 只有一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注册一名官员。 代表团总部官员总数按不超过代表团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 少于 1 人的人数将被四舍五入。 同一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登记。
每个代表团可以有一名领导者。 运动员人数为4至50人时,可报一名副领队; 运动员人数为51至100人时,可报2名副领队; 此后每增加50名运动员,可增加一名副领队。 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有5名副团长。 另外,使团官员的具体配置由使团自行决定。
代表团编外官员人数另行确定。
(四)入住、退房
各代表团总部成员于开幕前三天报到,闭幕后一天离场。 每个代表团可在代表团总部工作人员中指定1-2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境时间另行确定。
各项目运动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退场。 根据单项比赛规定,单项比赛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 组委会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免费开放比赛和训练场地。
(五)相关费用
从代表团正式报到到会议出发,组委会将承担各代表团主要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用、城市交通费用和伙食补贴。 各代表团须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其他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四、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华人(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后裔)、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3、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的身体健康状况;
4、须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及交流管理办法》(体经字[2003]82号)、《第十四届全运会运动员资格规定》(体经字[2018]82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十四届全运会运动员军民联训有关政策的通知》(体经字[2018]110号)规定;
5、必须遵守各赛事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一、国家体育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告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的监督。 各参赛单位可以采用自查、互查、报告的方式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和监督。
2、运动员在资格赛中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单人项目资格和比赛成绩; 对于两人及两人以上的项目,整个队伍的资格和比赛成绩将被取消。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将按照参赛代表团竞赛纪律、反兴奋剂责任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运动员(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比赛资格的,已完成比赛的成绩不改变,取消的排名按顺序补齐。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运动员的资格另行确定。
(四)特别规定
运动员应当符合国家队的需要,参加奥运会预选赛、世界锦标赛或者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训练和比赛任务。 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全运会预选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五、竞赛方式
(一)各项目的竞赛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并公布。
(二)比赛应遵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各国单项体育协会批准的竞赛规则。 根据筹备任务需要,完善部分项目的竞赛方式。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项目竞赛规定。
(三)比赛使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各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可的器材。
(四)各项目须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 资格赛可采取单场(场、站)或多场(场、站)比赛或积分赛的形式进行。 每项赛事的资格赛中都会增加体能测试,作为进入决赛的入场券。 具体方法请参见各赛事竞赛规程。
(五)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家的大型赛事(分项)将被取消; 各项目决赛报名人数不足6人(队)并经决赛前技术会议确认的小项目将被取消。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下同)、手球、曲棍球各8支球队进入陕西省决赛。 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将有6支球队进入陕西省决赛。 。 若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入场足球比赛竞赛章程,则按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入场。 其他项目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七)全运会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规则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他项目必须单独排名足球比赛竞赛章程,不能并列。
(八)特别规定
陕西省可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橄榄球预选赛,直接参加陕西省总决赛。
6. 奖励
(一)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橄榄球等项目前12名的球队获得奖励。 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第9名至第12名,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第7名至第12名的选手须在各陕西省决赛开始前确定。事件。 具体方法将根据每个事件确定。 执行竞赛规则。 若参赛队伍数量少于奖励名额,奖励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为准; 其他项目,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超过11名的,前8名将获得奖励; 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为8至10人的,奖励前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为6至7人的,奖励前3名。
(二)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及获奖证书; 获得其他名额的仅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教练员也将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四)华侨运动员实行“一赛两排名”政策,即华侨、华侨参加的比赛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第一,现有参赛运动员第十四届全运会单位将进行第二次排名。 排名,华侨赛的名次将与第二次排名中的同一名次并列,并予以公布。
(五)设“世界纪录奖”和“体育道德奖”,办法另行确定。
七、比赛结果公布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成绩,比赛结果根据比赛日程每日公布。
8. 技术官员
(一)资格赛技术官员(包括技术代表、仲裁员、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改革试点协会选聘; 决赛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管理中心、改革试点协会等选拔,试点协会提出建议清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足球比赛竞赛章程,比赛结束后1天离开; 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自正式到会报到起至离会期间,组委会承担其食宿、差旅、城市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9. 兴奋剂和性别检测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要性和必要性的原则进行性别审查。 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国际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协会认可的医疗部门颁发的女性证明的运动员可免检。
十、代表团旗
各单位自行准备,颜色定制,规格2×3米。 团体旗除按规定标明参赛单位名称外,不得含有其他标志。
11、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赛事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国家体育总局将调整完善游泳、集体球类运动等基础运动相关政策措施,具体规定另行发布。
十三、群众性竞赛项目的方案另行发布。
附:第十四届全运会项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