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办法相关术语的定义
1、球员:是指在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注册并具有参加CBA联赛资格的运动员,包括国内球员(含国内临时转会球员、港澳台球员)球员)、外国球员(包括亚洲球员)。
2、教练员:是指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并具有参加CBA联赛资格的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的教练组成员cba球员工资表,包括国内教练员(含港澳台教练员,同下)和外籍教练。
3、球员工资:指俱乐部直接支付给球员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薪水(包括比赛奖金、出场费、津贴、补贴)以及俱乐部或投资者或其他相关人员支付给球员的其他收入单位。
4、教练员工资:指俱乐部直接支付给教练员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包括比赛奖金、出场费、津贴、补贴)以及俱乐部或投资者或其他相关人员支付给教练员的其他收入单位。
5、球员、教练员工资总额:指俱乐部所有球员、教练员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工资总额)。
六、俱乐部年度总收入:指俱乐部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之和。
第二条 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工资总额上限
中国篮协对CBA联赛参赛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的工资实行工资总额控制。 工资总额上限不得超过俱乐部上一年度总收入的55%。 如果俱乐部总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cba球员工资表,则总工资限额可以按1000万元计算,即(1000×55%=)550万元。
对上一年出现经营亏损的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总额上限降低5%至10%。
第三条 国内球员、国内教练员个人工资限额
1、现任国家队队员或国家队主教练至少参加过一次国际篮联组织的亚洲(含)级别以上正式比赛,其该级别球员或教练员的年薪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两次入选国家队集训的队员,或国家队退役队员,或国家二队队员、国家二队主教练、国家队助理教练代表队参加过至少一场亚洲(含)以上举办的国际篮联比赛。 对于正式比赛或俱乐部核心球员,该级别球员或教练员的年工资上限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俱乐部其他国内球员或国内教练的年工资上限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具有NBA经历的国内球员或国内教练的工资帽暂不受本办法第三条的控制,但其个人工资仍计入俱乐部球员和教练的年薪总额。
任何上一年遭受经营亏损的俱乐部,其球员和教练的工资上限将降低5-10%。
第四条 外籍球员(含亚洲球员)薪资限额
俱乐部外籍球员(一名或两名外籍球员)的月薪总额不得超过6万美元。 有权注册额外亚裔球员的俱乐部向外籍球员(包括亚裔球员)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8万美元。
第五条 球员、教练员工资定期申报
1、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工资和俱乐部年度总收入的计算期间为当年6月至次年5月。
2、俱乐部必须按照中国篮协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模板要求申报球员、教练员的工资等相关财务信息。 具体需报告的信息如下:
(一)每年7月15日前,向联盟办公室提交上赛季决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赛季审计报告、下赛季财务预算,其中包括工资总额球员和教练。
(二)俱乐部必须按照CBA联赛财务电算化要求,定期填写俱乐部财务数据,包括俱乐部球员、教练员的完整工资信息。
三、中国篮协将不定期对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工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俱乐部进行处理。
第六条 球员、教练员工资支付要求
1、球员、教练员的工资必须在俱乐部支付,不得在其他单位(包括俱乐部投资人所在的公司)支付。
2、俱乐部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球员、教练员的工资及其他个人收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球员、教练员从俱乐部取得的一切个人收入,均由俱乐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必要时,中国篮协有权要求俱乐部提供球员、教练员个人纳税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俱乐部违规行为的处理
1、俱乐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阻碍中国篮协或指定人员检查的,中国篮协有权给予俱乐部警告、通报批评、减少联赛经费等处分。 (100,000-500,000)及其他处罚。
2、如果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的工资总额超过上限,中国篮协不仅会给予通报批评,还会减少俱乐部联赛分配额与工资上限同额的50%。 不足的金额将推迟到下个赛季。
3.对向俱乐部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俱乐部投资人所在的公司)支付球员、教练员工资的俱乐部,俱乐部违规支付的联赛资金,减免50%。
4.俱乐部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球员、教练员工资及其他个人收入cba球员工资表,拖欠球员、教练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联赛进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篮球协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09 年 10 月 13 日